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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期間未滿1年新開業之營利事業,應如何計算其暫繳稅額?

2017-03-08

張先生來電詢問,其公司102年底才開始營業,應如何辦理103年度暫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是從10391日起至930日止。公司應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填具繳款書,自行向公庫繳納申報。若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前項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申報。

張先生的公司102年度營業期間雖未滿一年,仍需依102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公司行號設立自行申報繳納。另外,若營利事業依102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免辦理暫繳。

營利事業可多利用網路(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若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得持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繳款書如資料內容錯誤,請重填正確資料後重新列印繳款書,不可直接塗改繳款書,以避免繳納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產生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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